二手樓 · 買家必讀

二手樓驗樓時機:
為何必須在簽臨時買賣合約之前驗樓?

很多買家以為驗樓是收樓那一刻的事。事實上,二手樓最關鍵的驗樓時機, 是在你簽下臨時買賣合約、付出細訂之前。時機選錯,可能要付出沒收訂金的代價。

二手樓買家在簽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安排專業驗樓

同樣是驗樓,先驗還是後驗,結果可以是天淵之別。 以下幾個真實個案,正好說明時機的重要。

個案一:簽約之後才驗——進退兩難

一位買家已經簽了臨時買賣合約、連細訂支票都交了, 其後才發現單位有不少漏水及滲水的小問題。 他於是希望聘請專業驗樓師上門檢驗、出具報告, 用以要求賣方「悔約」、取回訂金。

問題是:香港二手樓買賣普遍以「現狀」(as is)成交, 並沿用「買者自負」(caveat emptor)原則。 除非賣方有隱瞞或失實陳述、或合約另有訂明, 否則買方一般難以單憑成交前發現的瑕疵要求撤銷交易。 換言之,這位買家想藉驗樓報告悔約,勝算非常低,而貿然撻訂極可能被沒收已付訂金

更棘手的是另一種情況:即使買家不打算悔約, 只是想驗清楚、方便日後裝修——由於交易已成定局、賣方已收訂, 賣方往往缺乏配合意欲,個別更會在驗樓師上門時用盡方法阻礙檢驗, 令本應順利的驗樓變得處處受制。

個案二:「化妝樓」掩眼法——簽約後才揭發

另一位買家購入一個二手居屋單位(以綠表購入),同樣是先簽了臨時買賣合約、 交出細訂支票,正式簽約在即,而業主身在海外。 直至驗樓師上門,才揭發單位多處被刻意掩蓋的問題: 牆身漏水兼油漆剝落,被人用紙板遮蓋,令瑕疵不易察覺; 浴室及冷氣機位置亦有滲漏跡象。

這正是俗稱「化妝樓」的手法——以表面修飾掩蓋實際缺陷。 買家此刻才驚覺受瞞,想取消交易, 卻反過來要四出張羅證據(例如委託公證行出具報告), 去說服身在海外的業主,處境非常被動。

即使賣方確有刻意隱瞞,買家要舉證、要追討, 都遠比「簽約之前一驗看穿」困難得多。 而一位專業驗樓師,正正最擅長識破這類表面掩飾。

個案三:簽約之前先驗——主動權在手

另一位買家的做法則非常正確:在落實出價、簽臨約之前, 就先安排我們上門驗樓。結果完全不同——

  • 代理態度明顯更好:交易尚未落實, 代理與賣方都樂意配合驗樓,希望促成買賣。
  • 驗到問題即可議價:一旦發現需要維修的項目, 買家可即時以此為理據,向賣方爭取減價,把潛在維修開支反映在成交價上。
  • 退出零成本:若問題嚴重得不值得買, 因為尚未簽約、未付訂金,買家可以全身而退,不損一分一毫。

為何「簽約前」與「簽約後」差天共地?

了解香港二手樓的買賣流程,就明白時機為何如此關鍵:

  • 臨時買賣合約(臨約)+ 細訂:簽臨約時, 買方須支付細訂,一般為樓價的 3% 至 5%(由雙方議定)。 簽署的一刻,你在法律上已受合約約束。
  • 二手樓沒有冷靜期:與一手新盤不同, 二手住宅買賣並沒有法定冷靜期。簽了臨約、付了訂, 便要按合約完成交易,否則屬違約。
  • 正式買賣合約(正約)+ 大訂:其後約 14 日內, 於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並補足大訂,細訂加大訂合共通常為樓價 10%。
  • 撻訂的代價:買方簽約後撻訂,已付訂金一般會被沒收, 並可能要支付雙方代理佣金;若單位日後以更低價售出,更可能要賠償差價。

一句話總結:簽約之前,主動權在你手;簽約之後,主動權在合約手。驗樓這件事,必須趕在你失去主動權之前完成。

在簽臨約之前驗樓,你得到什麼?

  1. 議價籌碼:以客觀的檢驗結果向賣方爭取合理減價, 而非空口談價。
  2. 知情決定:清楚單位的真實狀況—— 結構、防水、滲漏、喉管、電力、鋁窗等——再決定買不買、出多少價。
  3. 裝修預算:提早掌握需要維修或翻新的項目, 把開支計入整體置業預算,避免入伙後才「中伏」。
  4. 賣方配合:在交易未落實的階段, 賣方及代理普遍最願意開門配合檢驗。

實際應該怎樣安排?

  • 及早預約:當你對某單位有意,並準備出價之前, 就聯絡驗樓師預留時段,不要等到談好價、準備簽臨約才臨急安排。
  • 「睇樓兼驗樓」:與代理協調一個較充裕的睇樓時段, 讓驗樓師同場進行專業檢驗,一次過完成。
  • 保留議價空間:在出價及簽約之前完成驗樓, 把檢驗結果作為議價及最終決定的依據。
  • 有懷疑就先驗:尤其是樓齡較高、曾經裝修「化妝」、 或鄰近單位有滲漏紀錄的二手樓,更應在承諾之前驗清楚。

「代理話無時間、好多人睇緊」——怎麼辦?

時間壓力是常見的促成交易手法,但這正正是你需要冷靜的時刻。 一個動輒數百萬元的決定,多花數小時驗清楚絕對值得。 與其因怕失去單位而盲簽,事後承受維修開支甚至撻訂沒收訂金的風險, 不如把驗樓視為出價的前提—— 真正適合你的單位,值得你先驗清楚才承諾。

*本文所述為香港二手住宅買賣的一般情況,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 個別交易的合約條款及法律後果,請諮詢你的代表律師。

FAQ

常見問題

二手樓應該在簽臨時買賣合約之前還是之後驗樓?
強烈建議在簽臨時買賣合約(臨約)之前驗樓。一旦簽了臨約並付出細訂,你在法律上已受合約約束;二手樓買賣並無冷靜期,此時才發現問題,想取消交易(撻訂)通常要沒收已付訂金。相反,在簽約之前驗樓,你仍有完全的議價及退出空間。
簽了臨約之後才發現漏水,可以要求悔約取回訂金嗎?
通常非常困難。香港二手樓買賣普遍以「現狀」(as is)成交,並沿用「買者自負」(caveat emptor)原則——除非賣方有隱瞞或失實陳述,或合約另有條款,否則買方一般不能單憑成交前發現的瑕疵要求悔約。貿然撻訂極可能被沒收細訂(樓價的 3% 至 5%),甚至要承擔代理佣金及差價。實際情況應諮詢律師,但默認立場對買方非常不利。
賣方刻意隱瞞瑕疵(例如「化妝樓」),買家可以追討嗎?
如能證明賣方刻意隱瞞或失實陳述,「買者自負」原則或有例外,買方有機會循法律途徑追討;但舉證往往困難、過程漫長,亦未必能即時撤銷交易或取回訂金。更穩妥的做法,是在簽臨約之前先由專業驗樓師檢驗,當場識破用紙板、油漆等掩蓋漏水、剝落的「化妝」手法,從根本避免買入問題單位。實際法律權益請諮詢律師。
細訂大概是樓價的多少?撻訂會損失多少?
簽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的細訂,一般為樓價的 3% 至 5%(由買賣雙方議定);其後約 14 日內於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並補足大訂,細訂加大訂合共通常為樓價 10%。若買方在簽約後撻訂,已付訂金一般會被沒收,並可能要支付雙方代理佣金,如單位日後以更低價售出,更可能要賠償差價。
如果只是想驗完樓方便日後裝修,遲些再驗不可以嗎?
可以,但時機會大大影響配合度。簽約之前,賣方及代理普遍樂意配合驗樓以促成交易;簽約之後,賣方已收訂、交易已成定局,往往缺乏配合意欲,個別更會在驗樓師上門時諸多阻撓,令檢驗難以順利進行。為裝修做準備的驗樓,同樣建議盡早安排。
驗樓會否拖慢成交、令我失去單位?
專業二手樓驗樓一般可於數小時內完成,並不會明顯拖慢流程。關鍵是及早預約:在落實出價、簽臨約之前,與代理協調一次「睇樓兼驗樓」的時段即可。與其因趕時間而盲簽,承受日後維修或撻訂的更大風險,先驗清楚才是真正穩妥的做法。

準備出價二手樓?
先驗,後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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