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宇署規例 · 2026 最新

僭建物豁免條件
屋宇署申報計劃完整解讀

屋宇署兩大「僭建物豁免」途徑——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報計劃(2026-04-01 至 2027-03-31 重啟) 及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——一文看清適用條件、申請流程、罰則與限制。

僭建物豁免條件 — 屋宇署申報計劃指南

香港屋宇署從未對僭建物本身發出「永久豁免」—— 坊間常說的「申請豁免」其實是「暫緩執法」。 只要僭建物符合特定條件並經申報或驗證,屋宇署便不會發出清拆令, 但僭建物本身仍屬違規,一旦變得危險即可恢復執法。

目前共有兩大途徑: 一是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(NTEH) 僭建物申報計劃, 專為新界村屋(俗稱「丁屋」)而設,已於 2026 年 4 月 1 日重啟; 二是 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, 適用於市區及新界私人住宅的指定小型工程。 本文逐項拆解兩者的適用條件、限制及流程。

兩大豁免途徑對比

項目新界村屋申報計劃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
適用對象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市區及新界私人住宅
建成期限2011-06-28 前2010-12-31 前
涵蓋範圍小型天台搭建物、後加露台、簷篷等(首輪取締目標除外)冷氣機支架、簷篷、晾衫架、招牌等指定小型項目
證明人合資格人士 (AP / RSE / RBS)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
申請期2026-04-01 至 2027-03-31持續開放
覆檢責任每 5 年由合資格人士覆檢變得危險時須處理

不可豁免的 6 大類僭建物

並非所有僭建物均符合申報資格。以下 6 類情況不可豁免, 業主收到屋宇署通知書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清拆, 否則最高罰款港幣 200,000 元及監禁 1 年。

1

4 層或以上的村屋

原以鋼筋混凝土或磚石建造、樓高 4 層或以上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。

2

3 層村屋加建多一層或以上

無論加建材料為鋼筋混凝土、磚石、鋁合金或其他材料。

3

覆蓋天台逾一半的圍封式天台構築物

圍封面積超過天台總面積一半,無論結構材料如何,均不獲豁免。

4

1961 年起的不合規重建/加建

於 1961 年 1 月 1 日起,在地契無高度/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,進行不符合《建築物條例(新界適用)條例》豁免規定的工程。

5

對公眾安全構成迫切危險

任何結構性損壞、明顯傾側、外牆批盪剝落、消防出口受阻等。

6

2011 年 6 月 28 日後新建

申報計劃僅追溯至此日期,之後新建的僭建物必須清拆。

新界村屋申報計劃流程(2026 重啟版)

屋宇署官方公布的申報流程主要分 5 個步驟:

  1. 業主聘請合資格人士—— 認可人士 (AP)、註冊結構工程師 (RSE) 或註冊建築測量師 (RBS) 之一。 非屬上述註冊類別的人士簽發的安全證明,屋宇署不會接納。
  2. 合資格人士進行構築物安全檢驗—— 現場勘察、量度尺寸、評估結構及消防安全、拍攝紀錄。
  3. 簽發安全證明報告—— 合資格人士確認構築物在結構及消防安全方面符合要求後, 簽發指定格式的安全證明書。
  4. 電子申報—— 業主透過屋宇署官方電子系統提交申報。 重啟的計劃只接受電子方式,紙本不獲受理。
  5. 屋宇署審批—— 如獲接納,僭建物在屋宇署執法階段獲暫緩執行清拆令, 業主須每 5 年安排合資格人士覆檢一次。

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(HMWVS)流程

較為簡單,但僅涵蓋指定小型工程項目:

  1. 業主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
  2. 承建商現場驗證並簽發證明書
  3. 業主透過小型工程監管系統提交
  4. 屋宇署備案後不會就該項小型工程採取執法行動

可申請驗證的小型工程類別有限, 主要涵蓋體積較細、風險較低的家居設施, 例如懸臂式冷氣機支架、有蓋簷篷(指定尺寸內)、簷篷上的招牌等。 較大型的天台搭建物或樓宇加建, 一般不在驗證計劃範圍內。

2024 修訂建議:罰款提高 4 倍

2024 年 12 月,發展局向立法會提出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建議, 目標於 2026 年上半年提交修訂法案。 主要變動包括:

  • 罰款大幅提高—— 不遵辦驗樓通知的最高罰則由港幣 50,000 元增加 4 倍至 200,000 元。
  • 加快強制驗樓及維修—— 縮短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宇署通知的容許期。
  • 理順僭建物執法政策—— 對部分小型違規工程採取更靈活的執管方式, 同時對嚴重違規工程提高罰則。

業主在 2026 年內不論面對驗窗、驗樓、僭建物等屋宇署事項, 罰款風險均比以往大幅提高, 盡早處理為上策。

申報前自我評估清單

在聯絡合資格人士之前,業主可先自行評估僭建物是否有機會符合資格:

  • 建造年份是否在 2011 年 6 月 28 日前?
  • 是否屬於首輪取締目標的 4 類嚴重情況?
  • 是否有明顯結構性裂縫、傾側或漏水問題?
  • 是否阻擋消防出口或公眾通道?
  • 是否影響鄰居採光、通風或安全?

如以上 5 條均答「否」,僭建物有機會符合申報資格。 建議聯絡專業團隊安排前期勘察,避免白行一程。

FAQ

常見問題

「僭建物豁免」是不是等於可以保留僭建物不清拆?
並非如此。屋宇署從未對僭建物本身發出「永久豁免」。所謂「豁免」實際上是「暫緩執法」——只要僭建物符合特定條件並經申報或驗證,屋宇署不會發出清拆令,但僭建物本身仍屬違規。一旦變得危險、或不再符合豁免條件,屋宇署可隨時恢復執法行動。
新界村屋申報計劃及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有何分別?
兩者適用對象、僭建物類型、認證要求均不同。新界村屋申報計劃只適用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(俗稱村屋/丁屋),涵蓋較大型的構築物,必須由合資格人士(AP/RSE/RBS)簽發安全證明,每 5 年覆檢一次。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適用於市區私人住宅,僅涵蓋指定的家居小型工程項目(例如冷氣機支架、簷篷、有蓋簷篷等),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簽發證明書即可。
我的村屋僭建物在 2011 年後才建,可以申報嗎?
不可以。重啟的 2026 申報計劃明確規定僅適用於 2011 年 6 月 28 日前已建成的僭建物。2011 年後新建的僭建物必須清拆。同樣地,住宅小型工程驗證計劃只涵蓋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的小型工程項目。
什麼是「首輪取締目標」?為何不能豁免?
首輪取締目標指違例情況嚴重、對樓宇及公眾安全構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,包括 4 層或以上的村屋、3 層村屋頂上加建一層或以上、覆蓋天台逾一半的圍封式天台構築物等。由於這類僭建物的結構及消防風險難以透過簡單檢驗解決,屋宇署不接受申報,業主收到清拆令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拆除。
如果僭建物變得危險,已申報豁免會否失效?
會。即使僭建物已成功申報並獲屋宇署接納,一旦變得有迫切危險(例如結構性裂縫、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至下方單位、消防出口受阻等),屋宇署可隨時發出修葺或清拆命令。這就是為何申報後每 5 年必須由合資格人士覆檢一次,並重新提交安全證明報告。
申報被拒,會即時收到清拆令嗎?
不一定。屋宇署會書面通知業主申報不獲接納,並列明理由(例如:屬首輪取締目標、安全證明報告不符要求、僭建物建成日期在 2011 年 6 月 28 日後等)。業主可在期限內補充資料或重新申請。若僭建物確屬不可豁免類別,屋宇署便會發出法定清拆令,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遵從,否則最高罰款港幣 200,000 元及監禁 1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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